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咨询网

加为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4006-010-725
小图标  当前位置  >  GB1级燃气管道安装许可证  >  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要求的定期检验?检哪些?怎么检?(管道人必备知识)

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要求的定期检验?检哪些?怎么检?(管道人必备知识)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9/5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内,输送介质为原油、成品油、石油气、天然气等陆上长输(油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二、定期检验的分类:
埋地管道定期检验通常包括
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合于使用性评价
年度检查
时间:至少每年1次
检验机构:管道使用单位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全面检验
时间:投用后3年内/按检验周期进行
检验机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范围内)
合于使用性评价
时间:全面检验后进行
检验机构:具有合于使用评价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 定期检验中的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应当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检测评价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检测,并且确定管道的事故后果严重区。
事故后果严重区——附件A
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检测——附件D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
(一)位于事故后果严重区内的;
(二)1年内多次发生泄漏事故以及受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严重的;
(三)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的;
(四)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
(五)防腐(保温)层损坏严重或者无有效阴极保护的;
(六)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
(七)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外的严重问题;
(八)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的。
第五条 管道如超出风险可接受程度,应当立即进行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
(一)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三)停用超过1 年后再启用的
(四)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
(五)所在地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
(六)有重大改造维修的。

第二章 年度检查
第九条 承担年度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在全面了解被检管道的使用、管理情况,并且在认真调阅管道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审查,记录审查情况。
重点检查的管道:
(一)穿、跨越管道;
(二)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阀室、分输点,管道敷设时位置较低点;
(三)事故后果严重区内的管道;
(四)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如原油泵站、成品油与天然气加压站等进出口处的管道;
(五)曾经发生过泄漏以及抢险抢修过的管道,地质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地区的管道;
(六)已经发现的严重腐蚀或者其他危险因素的管道。

年度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资料审查、宏观检查、防腐(保温)层检查、电性能测试、阴极保护系统测试、壁厚测定、地质条件调查、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B1 资料审查:
(1)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
(2)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必要时还包括设计和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
(3)运行状况资料,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与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记录。
B2 宏观检查
( l )位置与走向
( 2 )地面装置
( 3 )管道沿线防护带
( 4 )地面泄漏情况
( 5 )跨越段
( 6 )穿越段
( 7 )水工保护设施情况
( 8 )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B3 防腐(保温)层检查
主要检查入土端与出土端、露管段、阀室内管道防腐(保温)层的完好情况。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事故后果严重区管道采用检测设备进行地面不开挖检测。

B4 电性能测试(适用于有阴极保护的管道)
(1)测试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短管、绝缘套、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等电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
(2)对采用法兰和螺纹等非焊接件连接的阀门等管道附件的跨接电缆或者其他电连接设施,测试其电连续性。

B5 阴极保护系统测试(有阴极保护的管道)
( l)管道沿线保护电位,测量时应考虑IR 降的影响;
( 2)牺牲阳极输出电流、开路电位(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
( 3)管内电流(当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
( 4)辅助阳极床和牺牲阳极接地电阻(牺牲阳极接地电阻应当在管道保护电位异常时测试); ( 5)阴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检查管道阴极保护率和运行率、排流效果,阴极保护系统设备及其排流设施。
B6 壁厚测定
利用阀井或者探坑,对重要压力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管道进行壁厚抽样测定。
B7 地质条件调查
按照相应标准的要求,对有危险的矿产地下采空区、黄土湿陷区、潜在崩塌滑坡区、泥石流区、地质沉降区、风蚀沙埋区、膨胀土和盐渍土、活动断层等地质灾害进行地质条件调查。
B8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参照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要求执行,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相应标准的规定。

年度检查报告的检查结论:
(一)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进行全面检验,发现存在超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缺陷,并且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章 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
第一节 全面检验
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对资料审查分析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进行风险预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每种管道风险评估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风险预评估确定的结果,选择合适的全面检验方法。全面检验方法有内检测、直接检测和耐压(压力)试验。检验机构也可选择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其他检验方法。
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
(一)固有危险,如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二)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内腐蚀、外腐蚀、应力腐蚀;

(三)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环、外力破坏、误操作;

(四)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潜在危险。

附件A 后果严重区
输油管道事故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
( l )城市化人口密集区;
( 2 )乡镇、居民与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
( 3 )商业航运水道;
( 4 )油品泄漏的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自然保护、文物保护、军事设施等地区。
附件B后果严重区

输气管道事故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
( l )一类、二类地区内,当管道潜在影响半径超过200m 时,并且潜在影响半径内居民户数不小于20 户;
( 2 )三类地区;
( 3 )四类地区;
( 4 )潜在影响半径内有医院、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监狱或其他具有难以迁移或难以疏散人群的建筑设施的区域。
液化石油气(LPG )的事故后果严重区确定原则
参照输气管道事故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
附件C 风险评估方法
对于管道的风险评估,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半定量法。
风险评估
定性法——专家评估法、场景评估法
半定量法——相对评估法
定量法——概率评估法

找出威胁管道完整性的风险因素评价风险的大小提出建议采取的风险减缓措施
实施风险减缓措施,将管道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

附件D 全面检验项目与要求
D1 内检测:采用管道内检测技术进行管道评价, 通过内检测器在管道中通过而对管道内部 和外部的腐蚀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测,查出管道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建立管道完整的基础数据库,评价管道完整性的状况,并对管道的安全运行与维护提出建议和维修决策。

D2 直接检测
直接检测方法包括管道内腐蚀、应力腐蚀开裂、外腐蚀直接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危害管道完整性的因素选择一种或者几种直接检测方法。

D2.1 内腐蚀直接检测
管道内腐蚀直接检测应当在凝析烃、凝析水、沉淀物最有可能聚集之处,以及两相界面处(即油、水、气界面)进行;可采用多相流计算、高程点分布等方法确定检测位置。
一般在开挖后采用超声壁厚测定法进行直接检测,确定内腐蚀状况;也可采用腐蚀监测方法或者其他认可的检测手段。
步骤:预评价→间接检测→直接检验→后期评价。
D2.2 应力腐蚀开裂直接检测对有应力腐蚀开裂严重倾向的管道,一般采用直接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的方法或者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具有应力腐蚀开裂倾向的管道:
(1)输送有应力腐蚀介质;
(2)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管道:
1 )操作应力大于60 % SMYS ;
2 )操作温度大于38℃;
3 )与压缩机站的距离小于或者等于32km ;
4 )使用年限大于或者等于10 年;
5 )除熔结环氧粉末(FBE )外的其他外防腐层。
D2.3 外腐蚀直接检测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
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
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
开挖直接检验。

D2.4 穿、跨越段检查
D2.5 其他位置的无损检测
D2.6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包括化学成分分析、硬度测试、力学性能测试、金相分析。

D3 耐压(压力)试验当内检测或直接检测不可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耐压(压力)试验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依据标准:
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T 16805-2009《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
SY/T 5922-2003《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第十七条 全面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合于使用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应当结合管道全面检验情况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并且确定管道许用参数与下次全面检验日期。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按照许用压力进行耐压强度校核:
(一)全面减薄量超过管道公称壁厚20 %的;
(二)操作参数发生增大的;
(三)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第二节 合于使用评价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进行应力分析校核:
(一)存在较大变形、挠曲、破坏,以及支撑件损坏等现象且无法复原的;
(二)全面减薄量超过管道公称壁厚30 %的;
(三)需要设置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者补偿器失效的;
(四)法兰经常性泄漏、破坏的;
(五)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条 对检测中发现的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在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过程中应当考虑缺陷发展的影响,并且根据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的结果提出运行维护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选择管道剩余寿命预测方法。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主要包括腐蚀寿命、裂纹扩展寿命、损伤寿命等。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质管道,应当进行材料适用性评价:
(一)材质发生劣化的;
(二)输送介质种类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第二十三条 应当结合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结果,确定管道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其全面检验周期不能大于表1 的规定,并且最长不能超过预测的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


第三节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第二十四条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全面检验项目,准确填写全面检验记录,及时出具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人员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报告和所进行的合于使用评价项目,出具合于使用评价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许用参数、下次全面检验日期等。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合于使用评价过程中要求进行处理的缺陷进行修复或者采取降压运行的措施。评价机构可以在出具报告前将需要处理的缺陷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过评价机构确认后,评价机构再正式出具合于使用评价报告。
第三节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结果归档,有条件的应当将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结果录入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 )、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PIMS )。检验机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结果输入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系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管道工程中的输气输油站场、地下储气库中的管道与设施、通用阀门、阴极保护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等有关要求执行。集输管道、油(气)生产单位内部埋地管道的定期检验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的格式见附件E 。根据检验类别,选用报告目录、结论报告及其附件的格式。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10 年11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