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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压力管道监检发现的问题?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11/22
压力管道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以及现场实施操作的焊接作业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及时报告监检机构,由监检机构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简称监检意见书】。
对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问时报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监检人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一般问题,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简称监检联络单),要求受检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监检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备注∶
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有许可资质要求的,已不再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一般问题,是指除所列的严重问题外,影响压力管道元件或者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问题。
受检单位接到监检意见书或者监检联络单,应当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且在规定时限内对监检意见书或者监检联络单所列出的问题予以整改。
整改完成后,将相关见证资料报送监检机构,监检人员接到受检单位的整改见证资料后,应当对整改见证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监检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者发现检测的项目结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时,监检人员应当要求受检单位进行复验或者补充试验。
监检机构在发现受检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不予改正、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时,应当及时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地或者接受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或者无损检测资质的发证机关报告;压力管道施工监检,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