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邹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添加时间:2020/12/19
受理窗口 |
市场监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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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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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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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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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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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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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
是 |
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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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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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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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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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单位办理的,提供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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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单位办理的,提供《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是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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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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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接收申请人材料; (二)资料审核; (三) 申请人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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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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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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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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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37)5218106 |
投诉电话 |
(0537)529641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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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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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