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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压力管道施工质量监督检验

文章录入:压力管道许可证咨询网  文章来源: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官网  添加时间:2022/4/29
一、办理部门
检验一部、检验二部、检验四部、检验七部。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告知的压力管道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TSG D700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4. 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5. TSG 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5.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告知的新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的压力管道。其中检验一部负责球罐、介质为易燃、易爆的气站内的和广石化的压力管道检验;检验二部负责专业发电企业内压力管道检验(锅炉范围管道除外);检验四部负责其辖区内的GC类压力管道检验(GC1和GC2中介质为甲乙类可燃气体和甲类可燃液体除外);其余检验由检验七部负责。
五、办理条件
(一) 首次约检,施工单位在我院窗口约检时,需填写《特种承压设备资料交接记录》,在“资料送交人”签名确认,预约首次现场监检日期,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员任命文书(盖公章)及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焊接作业人员明细表(盖公章)
5.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盖公章)(必要时)
6. 设计资料(蓝图)。
7. 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审核、审批人员手写签名,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或项目章)。
(二) 安装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核实任命书中现场责任人员到位情况,必要时需提供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
2. 核实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质有效性,提供聘用合同或分包协议书(无损检测外委时)。
3. 核对管道材料(管材、管件、紧固件等)、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与设计文件和实物的一致性,核实材料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的可追溯性。
4. 提供材料验收自检合格记录。
5. 提供焊接工艺卡及其引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 完成施工现场公示工作。
(三) 强度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作好焊接施工、检验及单线图记录。
2. 提交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底片。
3. 接受监检单位的无损检测现场抽查。
(四) 强度试验阶段,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提交强度试验方案或施工方案,压力试验(液压、气压、严密性试验或液压-气压试验)自检合格后,约请监检员到现场监检。
(五)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安装施工过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 必要时,提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
六、办理程序
(一) 告知
施工单位到广州市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二) 预约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收到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人员表等资料后,应主动携带压力管道约检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到我院业务窗口联系约检,填写监督检验申请表,申请受理后应安排监检负责人并签订监督检验合同,到我院业务窗口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 施工过程监督检验
在各安装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第五条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联系本院检验人员进行监检确认。对A类监督检验项目(压力试验等),安装单位必须联系监检人员现场监检确认,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安装工作。
(四) 领取报告和证书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交给检验人员(一般工程3个月、长输及集中供热等大型工程6个月),监检人员应当面在竣工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每次接收日期,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按时提交,则需出具联络单或意见书要求整改,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十个工作日后,凭缴费凭证到我院业务窗口领取安装监检报告。
(五) 办理使用证
使用单位持《压力管道施工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业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一式两份盖公章)、工业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及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压力管道使用证,领取使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七、办理期限
对满足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监检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56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院本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9号
邮编:510663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32121388-1
2.番禺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平路54号
邮编:511400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84692400
3.花都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路12号之二
邮编:510800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86979033
4.从化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826号大院副楼一层
邮编:510925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87958860
5.增城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开园中路29号
邮编:511300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82630770
6.南沙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莲溪村市南路丰田汽配园宿舍后门(地铁四号线黄阁汽车城站A出口)
邮编:511483
约检、缴费、报告查询电话:34610686-801、39072322
十一、检验质量监督与投诉
受理部门:业务发展部
投诉电话:83821273 传真:32121388-9